机构简介

  丰县国土资源管理局是丰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2002年4月在原丰县国土管理局、丰县地质矿产局基础上组建而成,对全县土地和矿产资源实施统—管理。
  丰县国土资源局现有干部职工248人,其中党员192人,高、中级技术人员58人,大中专以上文化程度179人。下设:办公室、人教股、监察室、财务股、法规监察股、地籍管理股(测绘股)、土地利用管理股、科技规划股、矿产资源股(地质环境股)等9个职能股室和14个派出机构(13个镇国土资源所、1个直属分局)。下属:法规监察大队、土地登记中心、信息与基础测绘中心、土地市场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开发区分局5个全民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局在徐州市国土资源局和丰县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密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这个中心,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不断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在保护资源、保障发展工作中不断增强行政能力,充分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能,积极参与宏观调控。牢固树立“破难题,保发展”观念,为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做好国土资源保障服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2004年被授予徐州市文明单位,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综合评比一等奖,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先进单位,同时被评为财税、重大工程项目、三外和信访等四个单项工作的先进单位,多名职工被评为省、市、县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和文明标兵。

丰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定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的有关政策;组织制订我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和地质环境管理办法。
  (2)根据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国土资源的需求,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订、论证工作;研究制定规范国土资源市场运行、优化资源配置的政策和措施;运用国土资源政策参与经济运行宏观调控,为政府决策提供法律依据。
  (3)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制订县、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负责建设用地项目的预审;组织全县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
  (4)监督检查各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5)拟定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土地开发政策;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组织指导未利用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负责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6)制定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土地确权、登记、定级、发证等工作。
  (7)依法管理全县土地的征用、划拨、出让、租赁、转让、交易和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管理土地市场,承担土地资源实现资产化管理的有关工作;依法指导镇村用地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8)指导和组织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负责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审定及土地使用权价格的确认工作;承担农地转用、征(使)用的审查、报批工作。
  (9)负责全县矿业权管理;培育矿业权市场;依法征收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
  (10)统—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汇交,负责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做好有关矿产储量评审工作;参与矿山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审查;制定地质勘查计划;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负责地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定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地勘成果。
  (11)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和合理利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过程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矿山生态环境治理。
  (12)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勘查、监测和防治,保护地质环境。
  (13)负责实施管理全县土地、矿产地质的勘测测绘,并制定勘测洲给的规划、计划,实施行业管理。
  (14)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使用制度改革方案,不断完善各项改革措施。
  (15)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的科技工作和对外交流与合作。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