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收费项目标准
发布日期:2010-03-27 作者: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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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对象 |
文件依据 |
收费标准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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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
苏价房(99)134号 苏价房(2009)278号, |
10元/宗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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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
同上 |
110元/宗地 (1000平方及以下)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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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 |
同上 |
160元/宗地 (2500平方米及以下) |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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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私房用于 生产经营者 |
同上 |
90元/宗地 (500平方米及以下) |
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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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私房) |
同上 |
18元/宗地 (100平方米及以下) |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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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抵押人 |
苏价服[2005]64号 |
单位:土地抵押额200万元,下同)以下1000元;200-500万元2000元;1000-3000万元3000元;3000万元4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契过7000元;抵押双方不变或多次抵押按上述标准50%收费 |
个人:300元/宗;抵押额超过200万元按单位收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