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收费项目标准
发布日期:2010-03-27 作者: 点击:

收费对象

文件依据

收费标准

说明

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

苏价房(99134

苏价房(2009278号,

10/宗地

 

企业、自收自支

事业单位

同上

110/宗地

1000平方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元

差额预算管理

事业单位

同上

160/宗地

2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城镇私房用于

生产经营者

同上

90/宗地

5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100平方米以内加收20元,最高不超过200

 

城镇居民(私房)

同上

18/宗地

100平方米及以下)

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5

土地使用权抵押人

苏价服[2005]64

单位:土地抵押额200万元,下同)以下1000元;200-500万元2000元;1000-3000万元3000元;3000万元4000元;3000万元以上不契过7000元;抵押双方不变或多次抵押按上述标准50%收费

个人:300/宗;抵押额超过200万元按单位收取